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丝路信用研究院结合陕西实际解读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

作者: 日期: 2025-04-10 浏览次数:

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解读


一、意见的背景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、法治经济,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,完善相关法律制度,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“完善产权保护、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”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”。

近年来,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重要进展:构建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;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,归集各类信用数据807亿条;建设全国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,助力信用主体融资超7万亿元;推广信用承诺制度,开展公共信用评价,初步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

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,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。为此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,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,《意见》已经在3月31日全文发布。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发布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,2022年中办、国办发布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之后,中办、国办再次发布的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。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,党中央、国务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,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以《意见》为指引,以政务诚信、信用监管、个人诚信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诸多专项政策文件为支撑,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。

二、现有基础与重点任务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要求,陕西省将围绕深化政务信用建设、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、深入推进信用融资与信用交易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,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。

(一)深化政务信用建设

《意见》明确要求构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,开展政务诚信评价,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。为此,陕西省即将发布实施地方标准《政务诚信评价规范》,成为西北地区首个省级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,覆盖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及职能部门。该标准为地方政府优化服务、提升政府公信力提供了统一依据和操作指南,助力全省政务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。

(二)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

为落实《意见》中关于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的要求,陕西省将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,有助于经营主体提升信用风险识别、评估和应对能力,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,优化信用产品与服务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。通过提升信用管理师持证人数和专业化水平,为加强公职人员和重点人群诚信管理和教育、优化营商环境、防范金融风险、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人才支撑,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

(三)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

根据《意见》第六部分要求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,陕西省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、社会化水平,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并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体系建设。将充分利用省信用协会这一平台,推动制定行业标准、开发信用信息产品,并探索服务模式创新。通过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和服务机构,形成市场化运作、社会化参与的信用治理机制,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、透明的信用服务,助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。

(四)深入推进信用融资与信用交易

依据《意见》要求,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。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,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,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,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,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。目前,以“秦信融”为代表的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试点项目已初见成效,形成了由银行、信用担保机构、征信公司等跨部门、跨行业主体构成的信用服务链,有效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,为信用交易模式探索提供了有益经验。《意见》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,不仅在公共服务中要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,也鼓励平台企业、金融机构等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、社会化的融资便利和其他守信激励

(五)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

《意见》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。陕西省将结合本省实际,修订全国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条例《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》,以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,并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,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体系中。

三、未来任务与保障措施

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,陕西省将着力突破以下关键问题:

)政务诚信评价推广与数据更新

针对规模推广和数据更新可能存在的不均衡问题,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与共享机制,确保《政务诚信评价规范》在全省范围内落地生根。与此同时,还需加强跨部门信息互通与考核激励,继续2025年全面开展全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。

)信用协会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

在完善市场化运营方面,陕西省信用协会要着力打造信用服务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,借助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信息联动平台,实现信用数据的精准匹配与动态应用,从而有效激活全社会信用服务市场。

)深化信用融资与信用交易试点示范

大力推广“信易贷”模式,完成“秦信融”平台升级改造,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深化试点示范,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风险评估体系,引导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积极参与,并通过科技手段优化信用定价模型,降低融资成本,为企业构建多层次、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通道。

)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

陕西省将紧跟国家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,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进程,逐步完善失信惩戒、信用修复与信用激励机制,确保信用治理各环节有法可依、有据可循。

四、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

在工作计划方面,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建立统一的数据归集与共享平台,贯彻实施《政务诚信评价规范》,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建设考核考评机制。完善政务诚信监测系统,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,将政务诚信建设考核结果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。中期阶段则侧重于深化数据整合与技术提升,通过引入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先进技术,实现信用数据“可用而不可见”,完善跨部门的信息交互机制,并推动信用协会形成标准化、市场化运营模式。

下一步,陕西省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,构建政府部门、金融机构、征信机构、市场主体等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,大力推广“信易贷”模式,完成“秦信融”平台升级改造。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,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,不断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。提升信息共享质效方面,在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,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,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、字段完整、更新及时。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方面,我们将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,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,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,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,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。

远期目标在于实现全链条、全流程、全领域的信用治理体系,使陕西成为国家级信用建设的示范区,全面提升政府、市场及社会各方面的信用应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。为了确保工作计划顺利落实,陕西省还需从制度、资源、人才与宣传各个层面加强工作保障。在制度方面,应结合国家《意见》要求,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,明确各部门职责、考核指标和激励惩戒措施;在资源配置上,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项试点工作和平台建设,并积极争取上级部委的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。

在人才培养方面,除了持续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,还需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技术人才,打造信用治理智库;在宣传引导上,通过互联网、主流媒体和行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信用理念和优秀案例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浓厚氛围。

通过明确工作思路,陕西省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已有优势、解决现存问题,还能在政务诚信、信用人才培养、市场化信用服务、信用融资交易和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不断突破,构建起一个覆盖全链条、协同高效、法治健全的社会信用治理体系,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信用建设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陕西经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