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管理师是纳入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》的专业技能岗位,2021年人社部修订的《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明确其定位为“从事信用交易、风险控制、信用评价等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”,目前已列为多地紧缺性人才,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(以地方政策为准)。
一、信用管理师职业等级与培训原则
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,培训工作遵循“内容从易到难、技能要求由低到高”的原则分层开展:
•三级/高级工:聚焦基础技能与岗位入门能力,面向初涉信用管理领域的人员;
•二级/技师:强化专业技能与问题解决能力,面向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的人员;
•一级/高级技师:突出综合管理与创新能力,面向行业资深专业人员。
注:从事信用管理师相关工作的人员,需完成“职业基本素养+职业技能培训课程”的全部内容,培训要求严格对标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。
二、各等级报考资质要求
1.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•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以上。
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
2.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•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,且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;
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(如有职称,申报时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);
•若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,需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3年,方可申报2级/技师。
3.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•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
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三、各等级培训内容与技能要求(从低到高)
(一)三级/高级工:基础入门级
•职业基本素养:信用行业职业道德、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认知、职场沟通规范;
•职业技能:
1. 基础模块:信用管理术语、征信信息采集规范、信用法律法规常识;
2. 实操模块:简单信用报告录入、基础客户信用信息核查、应收账款台账整理。
(二)二级/技师:专业进阶级
•职业基本素养:信用行业合规管理、企业信用文化建设、跨部门协作方法;
•职业技能:
1. 专业模块:信用风险识别模型应用、客户信用评级方法、信用政策制定框架;
2. 实操模块: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报告撰写、中等复杂度应收账款催收方案设计、征信异议初步处理。
(三)一级/高级技师:综合管理级
•职业基本素养:信用行业趋势研判、企业信用战略规划、危机公关与信用修复策略;
•职业技能:
1. 高阶模块:信用管理体系搭建、复杂信用风险处置、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;
2. 实操模块:大型企业信用管理方案设计、信用纠纷调解与修复全流程操作、信用管理团队培训与指导。
四、考试形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技
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
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